-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1-00049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1〕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9
为进一步打击违法使用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省医保基金使用监管要求,以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市县两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部门联动,建立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部门间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力量叠加的监管格局,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水平,坚决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职责分工与合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政策,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牵头组织跨部门联合检查,对涉及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欺诈骗保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并为公安等部门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必要的协助。负责监管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医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医保部门移送的涉嫌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依法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检查药品进货渠道,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非法购销药品行为。对医保部门通报的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核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医保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嫌欺诈骗保刑事案件,对医保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办理接收手续,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结案后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医保部门。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死亡人员户籍注销信息。
三、联动内容
(一)信息共享互通。市县两级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共享辖区定点医药机构方面的执法信息,互相通报定点医药机构的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情况,做到案件信息共享互通。医保、公安部门要加强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建立线索移送和信息互通机制,为掌握证据、认定犯罪事实提供支撑。
(二)监管联手共查。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联动检查,实现“部门联合、按标监管”的目标。由牵头部门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联动检查方案,确定联动检查对象,汇总联动检查结果,对发现违法违规的对象进行联动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案情复杂的、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可提前介入调查,及时立案侦查。
(三)执法联动互认。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部门间的执法处罚结果联动互认,对同一执法对象的监管结果,由一个部门完成处理后,参与联动部门应依据该执法结果及时跟进处理,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执法结果在各自监管工作中的运用,一案多处,共同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四、联动机制
(一)建立联动协调小组。联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组成,市医疗保障局为牵头单位。联动协调小组根据需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联动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有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通报各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的立案、处罚和移送等有关情况;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
(二)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欺诈骗保案件进行专案会商,并落实专人进行协调督办。重要案件会商根据涉案内容和各单位职责,由相应单位发起召集,邀请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办案单位等参加,研究对策措施。对于日常办案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通过日常工作会议、专案会商等渠道,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三)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具体业务科室作为联络承办科室、一名具体经办人作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本系统与其它单位间的日常工作联系、信息汇总、情况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移送和协作办案的联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的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保基金联合监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牵头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牵头建立工作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联合监管,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效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牵头部门要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促进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三)加强工作交流。各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经常开展工作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附件:泉州市医保基金使用监管部门联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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