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1-00020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1〕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0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1 15:09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加强医保宣传信息工作,推进医保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保宣传信息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各级各界关心关注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保政策法规解读、重大便民惠民举措和重点工作安排等开展宣传和信息报送,提高各方面对医保工作和医保政策知晓率、关注度,凝聚社会力量,形成思想共识,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对外宣传主要内容 

      各科室(单位)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医保局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二)我市医疗保障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举措、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重点工作动态; 

      (三)我市医疗保障相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特别是上级领导到我市医保部门调研、考察或出席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情况; 

      (四)我市医保待遇、医疗服务价格、药械采购、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的经验做法和特色成效; 

      (五)医疗保障新政策、新措施的出台、解读和落实情况; 

      (六)各科室(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宣传报道的其它相关情况。 

      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信息的内容按市委办、市政府办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三、撰写和报送要求 

      宣传信息的撰写应主题鲜明、文字简练、表述准确、突出新意,要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反映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同时注重体现工作特色和经验做法。信息报送须讲究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加快信息收集、处理速度,在第一时间实事求是地反馈工作进展和成效,特别是新政策、新措施出台,以及省、市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工作信息,原则上要求当天报送。 

      要严格落实宣传信息稿件的起草审核审批程序,所有以市医保局名义对外发布和上报的稿件均应填写《信息发布传输和保密审查登记表》,须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办公室主任以及分管宣传信息局领导层层审核审批,重要稿件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四、考评通报 

      (一)计分办法 

      1.信息被“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和泉州医疗保障官方网站采用的综合性信息每条2分,简讯每条1分; 

      2.经推荐被《泉州要讯》《侨区快讯》等市级刊物采用的综合性信息每条3分,简讯每条2分; 

      3.经推荐被《泉州政务》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综合性信息每条4分,简讯每条2分; 

      4.经推荐被《福建日报》《八闽快讯》等省级媒体、刊物采用的综合性信息每条4分,简讯每条2分; 

      5.经推荐被《学习强国》《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经济网》等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条加5分; 

      6.获国家、省、市领导批示按50分、20分、10分标准进行加分。 

      每条信息的计分按照“不重复”和“择取最高标准”的原则计算。 

      (二)量化要求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每月需至少及时报送2篇以上的医保工作信息。各科室(单位)未完成工作信息报送任务的,少一篇扣减5分。 

      (三)通报制度 

      各科室(单位)医保信息宣传工作成效将纳入局绩效考核范围,并与科室(单位)和个人平时考核挂钩。局办公室每月底将对本月各科室(单位)信息宣传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对排名靠前和靠后的科室(单位)予以通报,各科室(单位)信息宣传员要配合做好采用信息的统计和存档工作。对因工作失误而引起新闻媒体或网络负面炒作并严重影响本部门声誉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意识形态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宣传工作分级负责制度,各科室(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本科室(单位)的医保宣传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扩大宣传效应。 

      (二)强化阵地建设,加强审核把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的宣传材料不得对外报送、发布。同时,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管理,拓宽宣传领域,开展多形式医保政策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宣传质效。各科室(单位)需指定一名熟悉医保业务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宣传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本科室(单位)工作信息,并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对接。要加强信息宣传考核,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投入医保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医保宣传工作水平。 

     

      附件:市委办、市政府办有关信息报送要求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有关信息报送要求 

     

      市委办刊物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方面信息。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信息。 

      3.可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方面信息。 

      4.重大调研课题方面信息。 

      5.其他需要市委、市政府领导掌握方面信息。 

      市政府办刊物信息报送要求: 

      (一)《泉州要讯》(正刊)。主要刊发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进展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各地各单位的主要工作思路和重要活动安排;每周3期,每期约20条信息,每条一般不超过300字。 

      (二)《泉州要讯》(增刊)。刊发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涌现的新经验、新典型,不定期刊发,每期1条,一般不超过2000 字;刊发各驻外机构信息,主要是国务院部委、外地可供借鉴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每月2-3期,一般不超过2500字。 

      (三)《政讯专报》。主要刊发倾向性、苗头性、敏感性信息,不定期刊发,每期1条,一般不超过1000 字;刊发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高层次调研信息,不定期刊发,每期1条,字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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