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1-00017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5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03-22 11:21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市属各公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院际会诊(省内主治医师)的收费标准仍按我市现行标准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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