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0-00138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0〕1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24
2020年11月2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重庆召开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培训会,对各省电子凭证的激活情况进行通报。12月7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要求坚决完成电子凭证激活年度任务。为全力做好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0〕4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完成工作任务
医保电子凭证工作列入全国医保系统2020年工作要点,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是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水平、达到惠民便民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专班,按照任务分解要求,切实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任务,争取早日实现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50%和接入定点医药机构数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二、加快接入推进工作,扩大使用场景覆盖面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指导、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抓紧按照医保电子凭证接口标准,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工作,扩大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场景覆盖范围,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扫码支付等功能。要切实加强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应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要根据《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大力宣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和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范围等政策,通过家庭共济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参保人群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扩大应用人群,提高使用率。要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单位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带头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各医保服务窗口、定点医药机构要指定专人在服务窗口引导、协助参保人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扫码支付服务。同时,要在医保服务窗口、定点医药机构醒目位置摆放医保电子凭证宣传资料,全面做好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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