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0-00124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0〕1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0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泉州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泉医保〔2020〕110号),为确保我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结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采购周期
(一)医疗机构范围
泉州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员单位医疗机构全部参加。
(二)采购结果及执行时间
联盟首批联合带量采购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使用吸氧管、一体式吸氧管等三个品种,具体中选结果见附件1。中选结果于2020年12月1日起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挂网,执行周期一年。
二、确定约定采购量
根据联盟各成员单位医疗机构所填报的《首批集采耗材基础数据表》品种数量的70%,确定该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具体约定采购量的分解表将上传至ftp://172.23.1.200,位置:200号机/医院/市级耗材集采)。在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可选择购买质量和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组织签订合同
11月30日前,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三方在共同确认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按中选价格签订《泉州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联盟首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合同》(详见附件2)。
四、确保货款结算
联盟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采购的医用耗材,实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结算货款。各医疗机构未签订耗材结算合同的应及时同市医管中心电子结算科联系补签,联系人:骆榕花,联系电话:22103918。市医管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医用耗材货款。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风险防控。各县(市、区)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及联盟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全过程风险管控和防范,参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0〕70号),针对各环节中风险点,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处置应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确保我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平稳推进。
(二)确保采购使用。联盟各医疗机构应将中选产品直接纳入医疗机构耗材目录,做好内部医护人员的宣传培训和相关设备调试对接,确保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市医保局将通过采购平台定期监测完成进度,并抄送卫健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三)保障耗材供应。中选生产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要充分考虑生产、物流、仓储等影响因素,切实提高中选产品履约供应能力。市医保局将通过采购平台定期考核配送率,并评估是否达到备选企业启用条件。
(四)加强采购管理。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中选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附件:1.首批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泉州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联盟首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合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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