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2-00032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4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16:56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闽医保函〔2022〕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有关要求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闽医保〔2022〕35号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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