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2-00032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4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16:56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闽医保函〔2022〕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有关要求,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闽医保〔2022〕35号),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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