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7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9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报送
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收费标准的复函
时间:2021-08-11 15:46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收费标准的函》(闽医大附二函〔2021〕28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30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27号)的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1年8月10日起。
附件: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情况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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