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28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6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127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1-04-16 16:37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后疫情时代村卫生所“两化”建设工作建议》(第202127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推动一体化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所建设和医保“村村通”工作的通知》(闽医保明电〔2020〕18号)文件要求,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及时将完成标准化的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截止2021年4月,我市已有1966家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其中以完成一体化建设的公益性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的1790家,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延伸服务点纳入医保定点的176家,基本满足参保农村群众常见病的就近治疗需求。

      二、落实纳入医保定点村卫生所医保待遇

      完成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的公益性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后,可执行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即参保职工就诊,允许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合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就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单次报销封顶线为10元/次,全年最高支付限额50元/人。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延伸服务点纳入医保定点后,可执行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医保待遇政策(住院除外),使参保农村群众在就近的村卫生所就诊门诊特殊病种时可报销。

      三、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是引导持卡就医。引导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协同配合、强化督导,督促已经开通医保的村卫生所积极引导就医群众持卡结算。二是加强村医培训。持续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医保系统使用指导培训,使村医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熟悉医保报销政策,确保为就医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医保服务。三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普及。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让广大农村群众及时全面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四是严格规范医保报销行为。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后,加强协议管理,强化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日常稽查,及时纠正医保违规行为,防止套骗医保行为的发生。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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