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2-00068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2〕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2230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6-23 16:50
    余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数字健康建设 打造民生服务新体系的建议》(提案编号20222304收悉现就我局分办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合作 

      我局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银保监会等十三个部委《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落实国家提出的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要求,推动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的协同合作。一是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我市基本医保的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二是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弥补医保经办人员缺扣,充实一线窗口经办力量。三是积极推动泉州市保险协会牵头发适合泉州实际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增加疾病保险产品供给,与我市基本医保政策实现有效互补衔接,以满足我市参保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医疗保障需求,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关于放宽医保支付双通道品种目录 

      由医保部门牵头实施的“双通道”政策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管理机制。按照上级医保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于去年11月开始实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依托省医保部门建设的全省统一平台实行“双通道”处方流转,执行全省统一的“双通道”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2021年11月、2022年1月,按照省上部署,我局先后将两个批次、合计97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上部署做好“双通道”药品目录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增补。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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