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2-00068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2〕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8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数字健康建设 打造民生服务新体系的建议》(提案编号20222304)收悉,现就我局分办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合作
我局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银保监会等十三个部委《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落实国家提出的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要求,推动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的协同合作。一是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我市基本医保的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二是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弥补医保经办人员缺扣,充实一线窗口经办力量。三是积极推动泉州市保险协会牵头,开发适合泉州实际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增加疾病保险产品供给,与我市基本医保政策实现有效互补衔接,以满足我市参保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医疗保障需求,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关于放宽医保支付双通道品种目录
由医保部门牵头实施的“双通道”政策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管理机制。按照上级医保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于去年11月开始实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依托省医保部门建设的全省统一平台实行“双通道”处方流转,执行全省统一的“双通道”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2021年11月、2022年1月,按照省上部署,我局先后将两个批次、合计97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上部署做好“双通道”药品目录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增补。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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