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0-2022-00056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0
《建议我市尽快开展中老年人群和三高等特定人群眼底定期眼底筛查》(2022227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眼底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努力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一、落实医保“三目录”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医保“三目录”,将涉及视网膜、脉络膜等眼底疾病的51项临床诊疗和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治疗糖尿病性黄斑水肿的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
二、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将治疗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并发眼底疾病的检查治疗费用纳入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支付范围;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起付标准,不再单独设置每年2500元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共用每年40万元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险25万元);对门诊使用雷珠单抗注射剂、阿柏西普和康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等治疗糖尿病性黄斑水肿的昂贵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进一步提高门诊报销水平,减轻参保患者经济负担。
三、推进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推进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港区医院、石狮市医院等4家公立医院开展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DRG收付费不区分医保目录内和目录外,全额纳入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进一步提高参保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水平。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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