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0-2022-00048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2〕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6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5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2-05-17 14:55
    林荣代表:

      《关于及时更新医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建议》(第12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定期、有效沟通协调机制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了解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搭建沟通交流平台,2020年我局出台了《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保工作常态化联系沟通交流机制的通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方面建立完善定期调整多方会商监测监管效果评估投诉处理等五个机制,推动形成分类管理、多方参与的价格管理机制,2020年以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研会商、专家论证等现场交流会50余场次,通过会商、研讨、论证等形式,定期、不定期面对面听取医疗机构、医生、专家在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方面的意见建议。而且,我市医保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定点医药机构座谈会,邀请定点医院负责人、医保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医保医师代表、部分连锁定点药店负责人参加,就经办服务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定点医院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实行对账销号,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对于权限不在我局的,我局也将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沟通,争取得到解决,同时将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医疗机构,确保反映有回应、问题得解决,共同推进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及时调整、更新和维护工作。 

      二、关于我市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关情况 

      根据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积极落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项目论证并向省上申请,支持医疗新技术应用和发展。2019、2020年分两批向省卫健委、医保局报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0个。由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批权限在省里,为推动项目及时通过审批,我局提前介入、积极主动沟通对接,多次向省医保局请示报告,反馈有关情况。2022年3月,该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省局部署和要求,我局重新梳理、报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19个,有望近期得到解决。另外,经与省医保局沟通了解,省局将改革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批流程,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权限下放至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新技术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踪、对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审批情况,以及省局改革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推进情况,并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推动医疗新技术的顺利落地。 

      三、关于耗材药品采购、更新有关情况 

      (一)药品采购方面 

      目前省实行统一的药品采购政策,公立医疗机构统一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需的药品。省药械采购平台虽然覆盖了临床使用的绝大部分药品,但出于药品采购改革以及医院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无法100%覆盖市面上所有药品,有部分临床治疗急(必)需的质优价廉的“好药”因种种原因未能在省平台挂网,对于这部分药品,根据“保治疗、先采购、后备案”的原则,医疗机构可按相关规定先行线下采购,同时向我局进行备案,我局将定时向省局汇总报送备案采购情况,再由省局根据备案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及时将临床疗效好、采购价格合适的药品增补进省药采平台挂网目录。如您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现省平台挂网目录遗漏了类似的“好药”也可直接同我局药械采购科联系,我局将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并争取协调挂网。 

      (二)耗材采购方面 

      目前我省实行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省药械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为目前采集到的全省最低的采购价格,该价格供医疗机构进行参考,医疗机构可以在该价格的基础上同耗材供应商进行议价,如某种耗材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平台挂网价,可以把发票等相关材料上传至平台,如平台审核通过则该价格为最新的全省共享价格。 

      (三)药品耗材信息更新方面 

      我局及时会同市医保中心第一时间按照省医保局要求做好药品耗材信息编码更新,确保患者可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享受药品耗材报销待遇,我局也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自身信息系统建设,在院内系统增加相关药品耗材医保报销条件提醒功能,在优化院内管理的同时,减轻医生负担。 

      医疗机构是耗材、药品使用主体单位。近年来医保部门选择市场竞争充分,使用量大,使用金额多的药品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并以过往一个时期部分使用量(50-70%)设置为约定采购量,集采执行时间内医疗机构应完成约定采购量,超过的部分鼓励医疗机构继续选用中选药品,但也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不同病人临床需求差异选择其他同类产品。未纳入集采的品种,医疗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采购,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定点医院进行挂网目录外药品采购备案,用心倾听临床一线和参保人员的呼声,加强同省医保局的沟通联系,在持续开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改革的同时,争取推动省医保局将更多的质优价廉的药品和耗材纳入省平台挂网目录。 

      四、关于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全省统一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各地市不再保留原有医保信息系统。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了全国医保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实现医保实时结算(自动化结算)、跨省异地联网结算,提供全国医保“五级十五同”服务,并严格对涉及医疗服务和收费的15项医保信息编码进行全国性的统一和规范,其中包括有“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服务项目、药品、耗材、门诊慢特病、按病种结算病种”等6项编码。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中,上述6项编码如没有相应赋码的,各地医保部门无法使用医保基金结算和支付,各地市也没有权限进行调整和增设,只能及时更新和同步国家及省里发布的上述6项编码在我市应用。对于医疗机构日常服务中的一些新诊疗技术项目、药品、耗材等需求,我市医保系统将通过定期召开医院座谈会,收集和汇总意见建议,并积极向省上沟通反映。对于医疗服务收费和基金管理的“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审核”,近期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已向各省(直辖市)下发了医保稽核系统,我省正处于部署和应用初期,随着应用的深入,今后我市医保部门将可同步实现医疗服务过程“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督”机制,方便医生为患者提供医保服务,避免出现医保基金违规行为。 

      感谢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51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