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一问一答”(四)
时间:2022-12-29 10:22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信息平台收集的“群众诉求”,小编将平台上群众咨询的医保服务事项,分类整理为医保服务“一问一答”,分四期予以刊发,以供参保人了解。
  

  Q1:60周岁以上还需缴交医保吗?

  答:(1)如参加职工医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持以下材料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退休核准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职工医保办理退休手续后,无需缴费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

  (2)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60周岁以上居民仍需按年度缴交医保费用。

 

  Q2:医保停保后社会保障卡是否停用?如需使用应如何开通?

  答:医保停保后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功能即无法使用,如需使用请重新参保,参保缴费成功后即可自动开通。

 

  Q3: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答: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诊的,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在市域外全省联网医药机构住院、执行全省统一病种编码的特殊门诊的无需备案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全国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和国家规定的5种特殊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就诊的,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未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的,自费结算后持费用报销申请表、医疗费用有效收费票据(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含电子清单)等,同时住院报销还需提供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门诊报销还需提供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回泉州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如参保人为外伤性患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外伤认定审核表》,如有第三方责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如无第三方责任的,参保人应填写《承诺书》。急诊的患者要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Q4: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泉州市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目前参保居民在市域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明年1月1日起,该政策将进行调整,请及时关注“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医保政策。

 

  Q5:如何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

  答:城乡居民可通过“闽政通APP”等线上服务渠道申请暂停参保。 

 

  Q6:暂停缴交职工医保后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参保?

  答:可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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