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请您来评卷~满不满意您说了算
时间:2021-11-04 15:28 浏览量:

  今年来,泉州市纪委监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按照“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的总体思路,选取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19个突出问题开展“点题整治”,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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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纪委监委开展“点题整治” 

  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成果 

  ●整治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治成效: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对中小学校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向学生租售、寄存手机情况进行排查,并组织中小学校发动学生自查,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泉州市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整治问题清单》,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店铺147家,全部整改完毕。畅通举报箱、举报电话等渠道,根据群众提供线索,督促相关学校与派出所、市场监管局联合整治,共收到2条举报线索,均已及时进行处理。指导各地各校形成手机管理宣传教育、校园周边联合整治等常态化长效机制,提升“点题整治”工作成效。 

  制度成果:1.印发《泉州市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统筹部署、推进全市学校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2.指导各地各校形成手机使用宣传教育、校园周边联合整治等常态化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手机整治工作成效。3.印发《全市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将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整治工作作为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的一个重要指标,发挥“点题整治”工作效应,督促各地各校常态化开展整治,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治成效: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截至9月27日,全市共摸排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359家。查处无证无照21家、有照无证48家,已全部关停取缔;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1件、虚假宣传案件3件、价格违法案件8件、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2件;及时处置群众举报投诉线索43件并全部办结。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持续对外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及主要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8月市教育局梳理更新发布全市“黑白名单”共514家,其中白名单354家、黑名单160家。持续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截至9月27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268家,已压减44家,压减比例16.42%。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问题,在全省率先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对开设学费专用账户、使用规范合同、规范收费退费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制度成果:1.印发《泉州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摸排,联合开展专项整治。2.泉州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暂行规定》,采用“大额动账预警”和“分阶段资金解付”的监管模式,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的收费退费、监管举措、风险预警、处罚措施等要求,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整治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不足问题,着力解决家长接送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整治成效:市教育局针对我市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不足问题,提出“力争到2021年底,城区80%左右的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目标,实施课后服务“扩面提质”行动。结合教育部的最新要求持续推进整治工作,2021年秋季开学,全市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1146所(村小学、教学点纳入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寄宿制学校学生人数大于100人的不计入课后服务学校总数),覆盖率达100%,每周5天均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91.3万人、教师6.48万人。 

  制度成果:在全省率先出台《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课后服务开展的目标和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段、服务时长、服务渠道拓展、经费保障机制、师资配备、酬劳机制、各部门职责、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要求“一县一策”“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推行“5+2”模式(学校每周五天都要开展,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推动秋季开学“全覆盖”开展。结合实际要求学校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推行城乡学校少年宫活动与学校课后服务有机融合,为开展课后服务提供方向和指引。 

  ●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规模为三级的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整治成效:市卫健委不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互认、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互认、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互认,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就诊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改善医疗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3391936条,节约就诊费用1435.74万元。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单一病人不合理多次检查、不合理超范围检查、高值高频不合理医学检查等问题,发现、处理不合理检查违法违规行为171起,对医疗机构停业整顿44家,责令限期整改39家,行政处罚53家,罚款金额87.9万元。 

  制度成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明确互认范围、条件、方式和项目。首批明确医学影像检查项目3类55项、临床检验项目7类73项作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同时提出10种确需进行复查的可不受互认限制的情形,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就医获得感。 

  ●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整治成效:市卫健委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学习宣传贯彻,发送廉洁行医微信(短信)7215条,开设宣传栏2248个,通报典型案例116个,提醒约谈673人次,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底线”“红线”意识,增强廉洁从医自觉性。截至目前,全市938家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已拒收或上交“红包”386人次,涉及金额28.59万元。 

  制度成果:印发《泉州市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落实医疗卫生“九不准”工作机制,制定拒收“红包”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红包”奖励措施,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持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强化正向引导与激励,完善惩防并举监督机制。 

  ●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整治成效:市医保局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855家次,发出“三函两牌”859张,约谈定点医药机构13家次、暂停医保服务44家次、解除医保服务6家,暂停医师医保处方权4名。经医保部门核查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涉嫌“三假”欺诈骗保犯罪线索4起(陈某青隐瞒第三方责任骗保案、刘某持他人医保卡就医案、刘某地变造票据重复报销案、李某铭等5人虚构诊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案),涉案金额31.03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3起,已判决1起,李某铭等5人被依法定罪惩处。 

  制度成果:1.印发《关于完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形成泉州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动监管合力。2.印发《关于加强医保经办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梳理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完善医保经办管理制度。3.印发《关于做好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应用的通知》,通过智能审核系统,依托医学规则库+大数据反欺诈手段,每月对医保结算数据、诊疗数据等进行审核分析,挖掘隐藏的违规、欺诈、骗保问题,进一步打击恶性欺诈骗保行为。   

  ●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整治成效:市民政局共排查8类重点对象53063人,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2819人,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92人,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2382人,已纳入或正在纳入孤儿保障22人,已实施或正在纳入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281人。 

  制度成果: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加强困难群众摸底排查,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 

  ●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整治成效:市住建局开展摸底排查,累计排查在建项目755个,排查出42条线索并组织协调解决,其中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2起,总金额413万元,现已全部清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设劳务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监管平台,目前已纳入项目1741个,累计实名制录入人数231841人。市人社局组织开展“无欠薪标杆项目”和优秀劳资专管员认定评选工作,公布了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等23个无欠薪标杆项目和郑淑兰等10名优秀劳资专管员。全市房建、市政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持续保持安定稳定,在今年6月底国务院开展的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考核中,我市代表福建省接受国务院考核,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住建部门实名制管理共四个指标排名全国第二。 

  制度成果:1.印发《关于对实名制管理违规项目进行查处的通知》,建立建筑工地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实名制管理执法巡查,并对部分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在建项目进行通报并落实整改。2.建立工程欠薪欠款双随机综合执法检查制度。印发《2021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抽查结果的通知》,将工程欠薪欠款列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引导建设单位规范工程款结算和支付,严厉打击欠薪欠款的违规行为。3.印发《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水平,引导企业主动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4.印发《关于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县两级治欠办与清欠办针对问题困难适时会商,针对投诉线索实现信息互通,针对重大案件开展联合督办,针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共同推进欠薪和欠账的有效治理。 

  ●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治成效:市环委办深入落实“一月一会商”机制,强化齐抓共管和联合攻坚,紧扣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四大夜间噪声源,深入开展“静夜守护”行动。期间共收到噪声投诉4390件(含公安部门接报夜间生活噪声警情3271件),开展执法检查3102次,出动执法人员11435人次,责令整改1218家(处),行政处罚667起,罚款金额26.347万元。今年以来,泉州市噪声投诉数量同比下降28.8%,成效初显。 

  制度成果:1.印发《关于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明确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落实部门“一月一会商、一月一通报”制度。2.印发《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市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中、高考期间噪声管控时间。 

  ●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整治成效:市市场监管局摸排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或代理机构23家次,检查平台及入网外卖商家7609家次。针对美团、饿了么等主流外卖平台开展数据监测36.17万家次,监测出问题线索5623条,平台入网餐饮单位证照公示率提升至98.75%,证照合规率提升至98.52%。开展监督抽检1601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29批次,立案处罚80起,罚没款23.895万元。 

  制度成果:印发《关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建立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数据监测制度。委托第三方公司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公示的证照、地址等信息开展大数据监测,通过搜索比对,重点筛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公示菜品主要原料、超范围经营、公示证照模糊不清等问题。建立网红外卖商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通过模拟消费者下单购买的方式,重点针对网络外卖平台上销量较大的“网红”店铺、“网红”食品以及高风险食品开展监督抽检。落实“咱厝人查厨房”执法视频直播监督制度。开展“咱厝人查厨房”食品安全“你我同查”直播活动,发展培育参与节目的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近300人(含“两代表一委员”30人),初步形成“政府牵头、媒体搭桥、公众监督”的社会共治氛围。 

  ●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整治成效:市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开展自查202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09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878家次,检查小作坊491家次,发现问题主体66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8份。开展专项抽检监测3316批次,发现不合格10批次。立案查处12起(其中非法添加案件1起,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7起,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4起),涉案货值0.89万元,罚没款金额32.5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1起,有力震慑违法违规企业,推动我市食品生产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制度成果:1.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核查处置工作的具体对象范围、职责分工、程序内容和工作要求,分别编制流程图,建立食品生产环节核查处置工作机制。2.印发《泉州市食品生产安全第三方风险诊断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试点开展糕点等行业质量诊断式技术帮扶,参与出现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个别生产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3.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突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自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义务,同时对发现风险隐患问题的报告、处置、监督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和夯实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整治成效:市市场监管局共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1577家次,督促66家企业进一步规范验收、储存、销售行为;率先在全省开展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快速检测工作,快速检测儿童化妆品404批次。立案查处标签不符合规定、未经备案、过期等类型儿童化妆品案件27件,已结案8件,罚没款90.4万元,成功查处邱某销售未经备案、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洗发水、沐浴露)案,货值52万元,查扣未经备案、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6000多瓶(盒)。 

  制度成果:1.印发《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记录表》,明确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内容与方式。2.印发《关于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法规宣贯、备案检查、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等方面要求。 

  ●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整治成效:市公安局持续规范违法停车执法行为,明确违法停车行为认定标准,统一全市夜间停车查处时间范围,全面停止利用监控设备违规查处违法停车行为,落实首次违法书面警告,实现查处违法停车执法“三下降、两提升”目标。整治期间,全市辖区内城市道路违法停车查处总量同比下降35%,群众对查处违法停车投诉数量大为减少;共摸排查处违法停车监控设备460个,已停用24个,完成整改并重新启用436个;排查主干道(含国道、省道、快速路)239条,次干道(含支路)803条,其他道路(村庄道路、背街小巷)598条;摸排禁止停车标志3932面,禁止停车标线55628米,完成禁止停车标志整改1153面(其中拆除138面、撤换954面、新增61面);排查现有路内停车泊位68925个,调整管理模式的停车泊位3529个(其中延长时限2830个、缩短时限53个、取消停车泊位646个);增设停车泊位7791个,其中限时泊位25个、分时泊位1669个、长时间泊位6097个。 

  制度成果:印发《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方案》,通过科学设置监控设备、开展人性化执法、规范违法处罚等方式举措,促进违法停车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文明、合理。 

  ●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整治成效:市资源规划局充分运用巡查发现、线索举报、卫片核查等多渠道来源,组织县乡村三级共同发力,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及时发现、制止、整治了一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市共处置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36宗,涉及耕地面积82.94亩,耕地管控水平明显增强,同时进一步保障农村个人建房需求,强化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村庄规划落到实处。 

  制度成果:1.印发《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对排查、整治、监督和总结4个阶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自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处置到位。2.出台《关于印发泉州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列为重点整治任务之一,提出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 

  ●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治成效:市城市管理局共摸排占用公共空间停车项目数量382个,其中经营性停车场149个,面积285391平方米,停车泊位17067个,涉及问题项目50个,面积75219平方米,停车泊位263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完善我市停车规范管理机制,出台《泉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办事指南》《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制度》《泉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泉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规定。同时试行推广智慧化停车系统,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周转率,有效缓解停车压力。 

  制度成果:1.印发《贯彻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2.印发《泉州市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停车场、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方案》,采取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清理整治,推动《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全面贯彻施行。3.印发《泉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完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4.印发《机动车停车管理领导组联席会议制度》《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制度》,确定部门相关工作职责,形成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合力。 

  ●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整治成效:市住建局累计回收物业企业自查自纠表1278份,督促物业企业全面完成公共收益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群众举报、实地调查、财务审计等方式,累计收集问题(线索)183件,已办结180件,占比98.36%。累计抽查物业住宅小区1003个,责令433个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对20家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扣分并通报曝光,立案处罚3家,通过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已存入专户5030.56万元。 

  制度成果:1.建立完善物业项目管理系统。推动全市物业项目录入“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要求各地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系统录入工作,及时主动上报公共收益,做到应录尽录,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收入监督管理。2.开发电子决策投票系统。通过网络化、信息化的方式有效提升物业小区业主行使表决权的便利程度,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决定住宅小区有关重大事项,发挥业主委员会功能,加强公共收益支出监督管理。 

  ●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整治成效:市住建局已完成全市23449户在保家庭的资格复审,发现问题199户,其中取消保障资格137户,调整租金47户,其他情况15户,均已整改完成;完成22607户实物配租家庭的入户排查工作,发现问题51户,其中限期腾退1户,清退50户,均已整改到位;收到群众、社会举报投诉4件,其中不符合保障资格1户,转租出借问题3户,均核查处理完成。针对此次发现的254个问题,通报曝光217户,发出行政决定书28份,向法院提起诉讼9宗,并完成全部资格复核和入户排查结果的网上公示。先后出台《关于调整泉州市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关于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实质性使用的通知》等文件,持续规范保障房管理。 

  制度成果:健全完善年度审核机制。利用“泉州市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多部门网上联合核查机制,推进年审制度落实。出台《关于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实质性使用的通知》,以落实租后管理模块的使用为抓手,积极推进系统实质性使用。 

  ●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治成效:市农业农村局共查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2821个,其中合同不规范问题2476个、非法占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179个、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166个;已完成整改2337个,共收回资金2040.10万元、收回资产308.29万元,收回土地等资源性资产2418.81亩,新增加租金收入1481.75万元。 

  制度成果:印发《泉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导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规范村财网上主动公开,堵塞现有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漏洞,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源头管理,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责任主体。 

  ●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整治成效:市水利局排查农村供水工程1359处,存在问题工程17处、涉及人口43121人,均已整改到位。持续加快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截至9月底,2021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完成投资3000万元、受益人口3万人。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出台《泉州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2021-2025年)》,截至9月底,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完成投资1.3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7%。建立健全脱贫人口饮水安全跟踪服务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制度成果:制定《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出台《泉州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全面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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